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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高新区出台16条政策发展商务服务业

发布时间: 2014-11-26 10:59

    11月20日,成都高新区出台《推进“三次创业”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大力支持总部经济、电子商务、专业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。政策明确,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亚太区及以上企业总部,给予1000万元补贴;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,补贴标准还可上浮30%-50%。
    政策提出,鼓励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落户,对新引进企业总部,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亚太区及以上企业总部,补贴1000万元。对实缴注册资 本在5-10亿、1-5亿、5000万-1亿或大中华区总部、中西部总部、四川省总部,分别给予600万、300万、100万元补贴。对新引进的和现有总 部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、30万元开办费补贴。
    支持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壮大规模,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情况,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;按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情况,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。
    支持企业总部转型升级。对企业从四川省升级为中西部、从中西部升级为大中华区、从大中华区升级为亚太区企业总部的,给予100-200万元运营补 贴。对年技术性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型企业总部,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。对年销售结算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企业总部,给予最高500万 元补贴。对年资金结算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结算型企业总部,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。
    支持总部企业跨境发展。对采取境外直接投资或并购方式在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跨国公司的总部企业,给予200万元补贴;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企业,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。
    同时,以上关于总部经济的各项具体政策在落实中,只要主营业务属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范围的,视具体情况,补贴标准可上浮30%-6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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